欢迎来到本网站,今天是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: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,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。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,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享有此权利的人,按照拍卖公司规定的报名程序持有效证件报名、交纳竞买保证金、签订竞买协议,然后按时参加拍卖会,未报名参加拍卖会就视为自行放弃了优先购买权。
Copyright©2024 www.gya123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电话:0839-3262339 3224587E_mail:849881011@qq.com
地址: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万达广场晶座A幢12-2号、3号
蜀ICP备07503094号-1川公网安备 51080202000020号
技术支持:程友科技
在线客服
微信公众号二维码